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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七项措施加快矿产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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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提出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7项措施。一是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同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应放尽放"要求,梳理调整了省、市、县三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二是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明确了无需设置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几种情形。三是积极探索"净矿"出让。明确了"净矿"出让的五项基本要求。规定拟出让矿业权相关区域应具备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无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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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20年第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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