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建制撤销以后,长期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成为"僵尸单位"。应注销事业单位法人长期未注销,一方面会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事业单位法人及其关系利害人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风险,另一方面也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或流失,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方便原则,在确保事业单位职工权益、债权人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流程再造,优化注销登记程序,精简申请文书材料,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通过搭建"五个机制、一个平台",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便利化水平,切实解决事业单位法人"注销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