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为新形势下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把脉定位,指明方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3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行稳致远,关键要从进一步明确行为边界、现状评估、目标对策上全面分析和正确把握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发展思路。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0年第3期58-62,共5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