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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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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分类分级是近年平台经济治理领域备受关注的一种思路,但在反垄断法领域,特别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角度引入这一提法还比较罕见。该提法初见于2022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在该意见的第七部分“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第一点“着力强化反垄断”中,提及“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
作者 韩伟
出处 《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 2022年第1期30-34,共5页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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