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众议院201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3日公布,2021年2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近年来,由于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和革新,产生了利用数据的新产业,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数字平台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考虑到数字平台经营者的自主性及自律性,为了保护商品等提供利用者的利益,通过指定特定数字平台经营者、公开特定的数字平台经营者制定的条件、评价特定数字平台的透明性和公平性等措施,提高特定数字平台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出处
《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
2021年第1期168-176,共9页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