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属主义(Metallism)、唯名主义(Nominalism)、价值稳定主义(Valorism)是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对货币价值进行解释的主要理论。现代经济的构成要素都是根据唯名主义原则进行管理并控制自身发展的。唯名主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唯名主义原则赋予货币单位规范性和法律性,偏离唯名主义原则意味着法律标准混乱,经济无法正常运转;唯名主义原则有利于保持商业交往的稳定性,有利于当事人预期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然而,唯名主义原则也存在着不能解决公平与经济稳定之间的矛盾、有时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不当得利、无法解决不可抗力造成的货币购买力变化等缺陷。亚投行为了应对其成员货币币值变动,采取了超越唯名主义的应对之策。《亚投行协定》的货币规则主要有:记账本位币规则、股本缴付规则、币值评估与兑换规则、币值变动规则、货币流转规则。《亚投行协定》第6条的规定突破了货币法的唯名主义原则,对于其成员货币高通货膨胀导致急剧贬值的情形,应该说亚投行已经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其成员货币币值的大幅贬值或者大幅升值,认定权归属亚投行,但对于币值变动的认定标准,并非具体确定。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23年第1期131-142,共12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中人民币跨境流通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YJA820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