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公权主导型的金融规制模式以市场准入、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规制工具为核心,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约束。有效的金融规制需要契合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和金融机构的行为逻辑,也不能忽视作为金融活动重要参与者的金融消费者的认知规律和决策模式,否则可能导致来自金融消费者的规制失灵。应当构建基于消费者认知规律和决策模式的回应型金融规制框架和规制模式,采取符合消费者认知规律和决策模式的规制工具,以回应型金融规制弥补公权主导型规制的不足,降低规制成本,提高规制绩效。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9年第1期241-254,共14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2017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消费者认知视野下的回应型金融监管》CSL(2017)D1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