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前期,甘肃、新疆所需军费主要由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北方省份协拨。咸丰年间,随着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清前期原有的军饱协拨制度遭破坏。为此,清政府一面严令各省调饷,一面命新疆地方官员积极寻求财政的自立。^(①)同治初年,"甘省额征地丁课税,岁不过四十万两。"
出处
《近代中国》
2020年第2期157-178,共2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政府经略新疆中的粮饷问题研究”(19CZS06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六百年来西北地区人类活动与资源环境关系研究”(14JJD770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