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罪犯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最容易出现损害罪犯合法权益的执法环节。随着监狱“派驻+巡回”检察深入推进和成熟定型,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罪犯违规行为处罚法律监督质效,保障监狱刑罚执行活动顺利。针对对罪犯违规行为处罚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合理性监督不充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坚持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并重的理念,遵循监督而不干涉和依法能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规则监督、现场监督和适时监督同向发力的监督机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1期39-42,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