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时代,刑事电子证据在查办网络犯罪案件中的重要性日益彰显。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增设为新的法定证据种类;2016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9年1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重新审视刑事电子证据审查中的难题,对准确认定、打击网络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基金
2018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网络犯罪证据的审查与运用”(项目编号:GJ2018D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