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明确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执检部门)统一受理审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制定措施,积极践行,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2016年至2018年,共立案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建议127件127人,被办案机关(部门)采纳建议82件82人,其中变更强制措施79人,释放3人,在批捕率总体下降趋势下保持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采纳率总体上升,判处实刑比例不超过3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