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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认定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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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张某、李某共同非法采矿行为如何处理,我认为应该从以下路径进行考虑:一、张某、李某的共同行为应一体评价而不能分别评价在该案中,李某教唆张某非法采矿,张某实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非法采矿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构成了共同的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共同犯罪理论,两人的行为是任意型共同关系,必须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一体评价,而不能分别评价。上文有观点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张某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观点显然不能成立。
作者 王桂萍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年第5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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