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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两次仍帮他人非法采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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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7年,张某买了一台小型挖掘机,在当地承接一些挖掘业务,偶尔受雇于他人进行非法采矿,2017年3月、9月因分别帮人非法采矿而被国土部门行政处罚两次。2018年5月1日,建筑包工头李某得知附近某工地急需某种矿石,而附近山上盛产该种矿石,李某认为有利可图,便唆使张某等人一起在附近山上非法采矿,约定支付张某每日薪酬500元,且所有责任都由他一人来扛。5月5日,李某等人非法采矿被国土部门查获。经鉴定,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约1万元。
作者 赵益奇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年第5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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