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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縣廷獄史的職能與特殊性

The Duties and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Judiciary Scribes in County Court During the Qi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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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代獄史除了百姓的獄案外,也可能審理會計問題、監察縣廷屬官。秦統一前後面臨財政與新地問題,需要更多獄史處理案件,這使得獄史編制較多,仕途通暢,擔當了控制列曹和官嗇夫的角色,是維繫縣廷統治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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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简帛》 2019年第2期147-161,共15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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