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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给付附条件的裁判考察与检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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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依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得以法律行为之附款,对法律行为效果之发生或消灭,加以限制。此附款所指者,依传统民法,一为条件,二为期限。①进而言之,当事人基于对将来情形的预期,通过条件与期限,控制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实现管控私法自治之风险的目的。②就条件而言,《民法总则》第158条、第159条,《民法通则》第62条,《合同法》第45条以及《民法典》第158条、第159条正体现了这一规范意旨。
作者 王翔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22年第1期217-236,共20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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