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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律能力制度改革:一个紧迫的挑战

Reform of European Legal Capacity System:An Urgent Chall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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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自治与自决的权利是参与社会生活的关键,在许多法域都受到保护。但是,只有法律允许或协助某人为自己作决定,他才谈得上拥有法律能力。①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允许某些群体掌握自己的生活,从而阻碍了他们充分实现自身的潜能。②一个人被他人认为具有法律上的自决能力时,他才能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智力障碍、精神疾病、大脑创伤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神经病变,将导致认知功能受损,这可能意味着这个人在特定时间段内丧失部分或全部自决能力。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19年第1期230-263,共34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
基金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研究”(17BFX211) 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法典·老龄监护措施替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SFB2032)的前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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