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美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第一案,同时也预示着独立董事不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时代已经过去,其承担的巨额连带赔偿责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然而该案缺乏一个明确的勤勉归责标准,仅以违法决议中的签字便认定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判处其承担一定比例连带责任,这种结果导向的签字即罚模式缺乏法理基础,同时也过于机械和严苛。目前我国并未对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具体内涵以及认定标准作出明确立法规定,这一立法空白导致现实中缺乏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进而导致独立董事缺乏明确的勤勉履职指引及尽责要求。因此,我国应紧贴独董的特质确立特殊的专家标准,在归责时聚焦审查独立董事履职过程是否勤勉尽责,实现责任认定从结果主义向过程主义的转向,如此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实践中的司法困境。
出处
《投资者》
2023年第2期91-107,共17页
Inve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