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2019年《证券法》增加的强化投资者保护的事后救济措施,有威慑违规者和救济投资者等多重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投服中心业务规则等规则的出台,为制度的构建和实施提供了具体路径。康美药业案作为制度落地的第一案,为新制度的实践开创了道路。特别代表人诉讼作为我国新的诉讼模式,在理论与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厘清和解决,本文对该制度在案件选取、投资者范围确定、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激励措施、通知方式、投保机构参与调解、投资者退出权、赔偿金分配、律师激励、与股东代位诉讼的衔接及破产程序的交叉等方面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常态化。
出处
《投资者》
2022年第2期60-78,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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