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位嘉宾:下午好!我跟大家交流的主题是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的选案原则和程序构建。2019年《证券法》第94条第3款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特殊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与2018年《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普通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协同互补,共同构建了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现阶段,以投保机构作为股东,代表上市公司提起代位诉讼的基本制度格局已经初步形成。然而,如何从制度规划图转变为实景效果图,真正激活资本市场股东代位诉讼的制度功能,设置科学合理的选案原则和选案程序,以有限资源发挥制度最佳效果,是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需要探讨的重大问题。
出处
《投资者》
2021年第4期175-18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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