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非常高兴受邀参加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2019年《证券法》第94条第3款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定地位,并放宽了相应的资格限制条件。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推动这一创新性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地实施,必须结合《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2019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研究破解诉讼程序方面的障碍性因素。因时间关系,仅就其中五个程序方面的问题作一简单发言。
出处
《投资者》
2021年第4期151-154,共4页
Inve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