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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在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实务探讨专题论坛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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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非常高兴受邀参加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2019年《证券法》第94条第3款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定地位,并放宽了相应的资格限制条件。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推动这一创新性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地实施,必须结合《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2019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研究破解诉讼程序方面的障碍性因素。因时间关系,仅就其中五个程序方面的问题作一简单发言。
作者 袁银平
出处 《投资者》 2021年第4期151-154,共4页 Inves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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