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上市公司合法合规、促进证券市场有序繁荣、保护投资者利益,2019年新《证券法》于第94条新设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别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从诉讼目的和原告主体来看,特别股东派生诉讼应当属于民事公益诉讼范畴。为使该项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之功能,应当尽快填补该制度具体操作规则的空白,构建特别诉由规则和特别程序规则,将不法行为人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不正当关联交易、控制公司进行违规披露等情形明确列为特别股东派生诉讼之诉由,并在管辖、前置程序、诉讼费用、举证责任方面作出特别程序安排。
出处
《投资者》
2021年第2期1-48,共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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