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市场乱象,互联网公司违规经营可能带来风险。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对包括互联网支付在内的多个领域进行风险整治。随后,14个部委联合发文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2]整治重点在于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3]监管机构采取了包括集中存管备付金、设立网联平台等措施来实施整治方案。之所以重点整治这些风险,与支付机构如何从事支付结算与清算业务相关,本文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并评价整治措施的合理性.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8年第2期44-55,共12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
基金
上海市法学会2017年度“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法律对策研究”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