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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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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杭应急[2019]19号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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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杭州政报》 2019年第11期70-7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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