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圣经》中,公义(justice),即公平、公正、正直、正义,是上帝之道,上帝的本质属性和美德,上帝对待世界的态度和方式、维护世界秩序的重要原则和法规,也是上帝对人类的道德启示和人类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公义包括品性和规则两个方面的要求。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约公义观有继承,但发生了以下嬗变:《圣经》充满了对上帝公义性的赞颂,《旧约》从上帝的言行、职任、典章、律例、约束、管理、衡量、分配、仲裁、察验、审判、拯救、赏罚、报偿、庇护、怜悯、伸冤、报应、应许、预定等方面全方位赞颂上帝的公义,而《新约》对上帝公义的赞颂主要集中于末日审判和耶稣代人受过两个方面;《旧约》多处记载了对上帝公义性的怀疑,如义人与恶人没有分别,一样对待,恶人在世兴盛,不受惩罚,反享平康,子民遭受患难,好人遭受迫害,既然人按他的本性都一样该受惩罚,上帝却越过恶人,试探义人,没有一视同仁,而《新约》对上帝的公义性坚信不疑;《旧约》中弥赛亚国度的政治基础是公义,《新约》中天国的道德基础也是公义。《圣经》公义观的嬗变显示了对上帝公义信念的坚守、公义的道德化趋向和来世价值。
出处
《华中学术》
2019年第3期159-167,共9页
Central China Humanit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从《旧约》向《新约》的文学嬗变研究”【11BWW05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