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人工智能的兴起,媒体环境也发生了巨变,受众阅读方式以及新闻报道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使得新闻写作由传统的人工写作,部分转变为利用人工智能来代替写作,人工智能新闻写作的繁荣,出现了著作权侵权的相关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的新闻文章是否是作品以及其著作权主体归属,成为当今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基于对人工智能以及人工智能新闻写作的概念,依据人工智能写作领域侵权的第一案,从我国著作权角度,来认定人工智能生成文章为作品的可能,并推断其权利主体。
出处
《汉字文化》
2022年第S01期284-285,28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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