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舟"在"朝"字中作为声旁,随着隶变,被写成了"月"形,难免造成"月"乃"舟"形的本质被逐渐遗忘,以至于至少1800多年来人们容易对"朝"中之"月"产生误会。这种误会从明朝梅膺祚编出《字汇》至今的400多年来有案可稽。明末的《正字通》和大清的《康熙字典》步《字汇》的后尘更加深了这种误会。新中国成立后编纂的字典里多把"朝"中之"月"解释为"月亮"之"月",并且多是在字形的层面谈论,鲜有从古音的角度进行考证的,因此也未能让"月"回归到许慎《说文解字》里原本对"朝"字正确的解释。本文通过对"朝"等字的形考和音考,指出了讹变的过程和原因,强调要从形声字声旁的角度去理解"舟"在造字过程中作为部件的声旁属性,以期还"朝"字的正身。
出处
《汉字文化》
2020年第2期86-8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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