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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注校证》校疑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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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就《涢水》、《决水》和《蕲水》三篇中存在的四条存疑之处略陈己见:其一,《涢水》篇中"随水又西南至安陆县故城西,入于涢"当为"随水又西南,入于涢。涢水又南,至安陆县故城西";其二,《决水》篇中"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吴"和"及"应点断,即"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其三,《决水》篇中"楚公子灭舒蓼"应为"楚公子灭六、蓼";其四,《蕲水》篇中"后齐齐昌郡移治于此也"衍一"齐"字,当为"后齐昌郡移治于此也"。
作者 代鹏芳 郑威
出处 《华中国学》 2019年第2期142-1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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