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赣自然资规[2019]2号2019年11月7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2期32-36,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