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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安全是一项独立的刑法法益吗?——基于否定论的立场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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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对非法编辑人类基因的行为设置专门的罪名,其前提是存在一个独立的需要保护的适格法益。就国外现有的相关罪名而言,无论是被基因编辑胚胎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还是基因库的安全,都因与我国实践不相符、过于绝对和抽象或本身存在缺陷而不能成为适格法益。由于规范违反说之前置规范的模糊性,因此也无法证成非法基因编辑行为的入刑正当性问题。在基因编辑的风险尚未转化成刑法关注的危险时,刑法应继续保持其谦抑性,无须设立专门罪名来规制,若有相应的侵害法益行为出现时,应由现有刑法罪名予以规制。在这一技术继续向前发展时应由行政法先行对这一技术作出调整,当未来能够确定这种危险时,刑事立法也应通过附属刑法的方式及时作出反应。
作者 贾健 赵亚琨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1期112-118,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14AZD13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ZGFYKT2018-1905) 教育部青年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公民网络言论表达的刑法规制研究”(18YJC20027)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FXY2019078).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38

共引文献367

同被引文献183

引证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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