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31日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动全省绿色金融工作取得突破,制定本实施方案。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9期8-13,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