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住建局(棚改办、保障办):现将《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5月7日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6期1338-1343,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