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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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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3月27日省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和2021年5月21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胡昌升2021年6月21日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3期2-12,共1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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