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促进全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7期2-5,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