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为全力支持我省复工复产复学,更好地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调整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的135元调整至109元,2020年7月17日起执行。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6期37-3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