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6期27-36,共1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