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基本行为暂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5月19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基本行为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明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4期22-31,共1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