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民宗局、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为加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支持力度,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9]273号)有关要求,我们对2019年出台的《黑龙江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尽快转发至辖区内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5期26-29,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