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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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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对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游泳馆、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室、办公楼等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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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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