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相关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粮食安全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期29-35,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