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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粮规〔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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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相关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粮食安全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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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期29-35,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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