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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 省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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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总工会、省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31日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省总工会省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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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期14-1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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