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教规[2019]8号各市(行署)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6日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类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4期8-1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