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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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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财规审[2018]16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现将《黑龙江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11月19日黑龙江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省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的奖励资金。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具体负责测算、分配并拨付奖励资金,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监督检查、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作者
机构地区 黑龙江省财政厅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期10-1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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