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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港督饷制度述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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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隆庆元年(1567年),明政府于漳州月港(海澄)开设"洋市",作为中国商人赴东西洋贸易的唯一合法口岸。六年,确定由漳州府海防同知署理"洋市"税务,以海防馆为督饷公署,并颁发了"商税则例",对五十多种进口商品征收税银,这是我国海外贸易史上最早的税银则例。~①万历三年(1575年),当局又制定"海税禁约十七事",颁布"东西洋水饷等第规则"和陆饷则例,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督饷制度。
作者 陈自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交史研究》 1988年第1期97-101,共5页 Journal of Maritime History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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