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加处罚款亟需厘清的几个关键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加处罚款,在各地区、各部门的适用程序不尽相同,各地人民法院对加处罚款的适用程序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此,有必要从实务的角度进行探讨。
作者 王同林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4年第7期66-67,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