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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专业信息系统 探索委托监测执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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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面提出要求。目前,大部分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由于存在人为因素,较难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未能促进排污单位增强主体责任,减少污染排放。市场上检测机构虽多,但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良莠不齐,甚至出现时隔两年出具一模一样的监测报告、未现场采样亦出具监测报告等违规现象。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4年第5期72-73,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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