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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污染事实处罚时要精准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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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盛产品养殖开发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公司,化名)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承租该村村民承包的部分土地进行海水养殖。2018年9月,海盛公司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对海盛公司养殖场进行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载明2018年9月该局对海盛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海盛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行为。
作者 陈春苗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4年第1期70-71,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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