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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强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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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该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较《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如何正确理解并适用,试探析如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2017年进行修正)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但该法未对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最后期限作出规定。
作者 王同林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3年第10期70-71,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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