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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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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严格责任追究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中国有色集团等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3年第6期16-16,共1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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