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尤其是城市建筑玻璃幕墙的大量使用、建筑的广泛亮化,以及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的大量布设,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日益突出。例如,2021年1至11月,上海市民热线收到有关光污染的投诉就有3341件,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84%。由于光具有“不残留性”,即光源消失污染即消失的特点,决定了光污染的事实虽然能够被感知,但却难以被量化和固定。加之我国目前在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不完善等问题,个人维权的难度很大。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2年第8期62-63,共2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