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7月11日至8月1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针对污水排江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2020年5月12日向上海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及时制定上报《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出处
《中国环境监察》
2020年第12期15-17,共3页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